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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炉的建设地点的选择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厂址的选择应符合城乡建设的一般规定和环境保护规划的规定,符合当地空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和自然保护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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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炉的选择应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要求,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予以确定。

生活垃圾焚烧炉的选择应考虑垃圾焚烧炉的服务面积、垃圾在服务区的转移能力、运输距离、预留发展量等因素。

生活垃圾焚烧炉应选择对生态资源、地表水系统、机场、文化遗址、风景区等敏感程度较低的地区。

生活垃圾焚烧炉的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垃圾焚烧炉应符合工程建设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不得在地震断层、滑坡、泥石流、沼泽、流沙、采矿沉陷等地区选用。

    (2)垃圾焚烧炉的选择应考虑热用户的分布、供热管网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性。

    (3)垃圾焚烧炉不得受到洪水、潮流和涝渍的威胁,在修建垃圾焚烧炉时应当采取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防洪标准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4)垃圾焚烧炉与服务区之间应具有良好的道路交通条件。

    (5)选择垃圾焚烧炉时,应同时确定灰渣处置处置场所。

    (6)垃圾焚烧炉应满足生产生活用水和污水排放条件。

    (7)在焚烧炉附近应当提供必要的电力供应。对于利用垃圾焚烧发电的垃圾焚烧厂,其电力应当容易进入区域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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